5月10日,《中國教育報》刊登我校教育科學與技術學院副院長、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庫——職業教育現代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教授文章《<職業教育法>的守正與創新》。文章中,劉曉就《職業教育法》修訂的新突破進行分析,發表專家觀點。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劉曉認為,新《職業教育法》不僅強化黨對職業教育的領導,凸顯新時代我國職業教育發展的主要目標和方向,豐富新時代職業教育的內涵和服務內容,同時也完善了中國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理順了現代職業教育的治理體系,激發了多元主體參與職業教育的辦學活力,對全社會關于職業教育的支持和保障進行了夯實,回應了當前我國職業教育改革的重要焦點問題,作出了順應時代的新突破。
刊登全文如下:
《職業教育法》的守正與創新
劉曉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的實施為國家在邁向技能型社會建設道路上發展高質量的職業教育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對提高職業教育社會認可度,加快高素質的勞動者和高水平的技能技術供給具有重要意義。筆者認為,經過修訂,《職業教育法》在如下方面作出了順應時代的新突破。
一是強化了黨對職業教育的領導。《職業教育法》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同時,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育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傳授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培養技術技能,進行職業指導,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質。
二是凸顯了新時代我國職業教育發展的主要目標和方向。《職業教育法》高位突出了國家發展職業教育重要地位,將憲法納入立法依據,以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從法律層面設立“職業教育活動周”。強化了職業教育服務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和技能型社會的重要目標與提升質量的發展重心。
三是豐富了新時代職業教育的內涵和服務內容。《職業教育法》中明確指出,職業教育是指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在內涵豐富的基礎上,《職業教育法》擴大了職業教育的服務內容,進一步突出職業教育要貫通人的全生命周期,肩負起普惠性人力資本提升的重任。明確在中小學中開展職業啟蒙、認知、體驗等教育,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產業工人素質,推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促進學習成果融通、互認,組織各類轉崗、再就業、失業人員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種形式的職業教育,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
四是完善了中國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職業教育法》明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要服務全民終身學習,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并重,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有效貫通,將職業培訓貫通勞動者職業生涯發展全周期,包括就業前培訓、學徒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還將軍隊職業技能等級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體系。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同時,《職業教育法》進一步強化了現代職業學校制度,實現職業教育層次進一步高移。
五是理順了現代職業教育的治理體系。《職業教育法》明確了政府、行業企業、社會參與職業教育的權責利,對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與標準進行了更為細致的規范,指出各級各類政府、行業企業在舉辦、參與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結構中要開展按照行業、產業人才需求對職業教育指導、相關標準開發、人才需求預測、職業生涯發展研究等方面工作。明確了公辦職業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職業學?;鶎咏M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同時,《職業教育法》也對教師與受教育者兩類切身利益群體給予保障,提出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
六是激發了多元主體參與職業教育的辦學活力。《職業教育法》中以“產教融合”一詞取代了修訂前的“產教結合”,《職業教育法》指出國家要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允許企業設置專職或者兼職實施職業教育的崗位,將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鼓勵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職業教育專業教材開發。此外,《職業教育法》明確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業作出獎勵、稅費優惠等激勵政策,真正從法律層面讓企業參與不難、參與有利。
七是夯實了全社會對職業教育的支持和保障。《職業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提出國家通過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臺,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提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以硬招實招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同時,《職業教育法》也進一步強化了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著力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明確提出國家根據產業布局和行業發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發展先進制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支持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
八是回應了當前我國職業教育改革的重要焦點問題。《職業教育法》進一步加強普職融通,從“實施以初中后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轉變為“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實施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分類發展,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同時,面向技能型社會建設,進一步明確實行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實現學歷與技能的相互貫通。此外,還強化了對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的扶持,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購買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的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人才培養服務。
(作者系浙江工業大學教育科學與技術學院副院長、教授,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庫——職業教育現代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中國教育報》2022年5與11日 第06版:2022職業教育活動周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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